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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6件

发布日期:2019-01-05 15:51|来源:江西日报|

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1月3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准打实”与“打早打小”相结合,依法审理了宜春徐文俊、赣州谭伟彬、九江范家宏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截至目前,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6件,惩处犯罪分子365人。

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审理的案件中,既有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人死亡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既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又有在商贸集市和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既有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又有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

各级法院恪守依法严惩方针,把打击的矛头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一审涉黑案件重刑率达54%;同时,注意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全省法院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记者杨静)

 


(责编:叶子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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