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5 11:15|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4日从天津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法院已审结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14案114人,4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6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罚金共637.7万元,11人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贯彻了依法从严惩处的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当天上午,天津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随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及天津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充分展示天津法院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震慑黑恶犯罪势力,赢得社会各界对依法审判黑恶势力的支持。
据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利剑、用重典、出重拳,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正在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有21案257人。
此外,天津法院还严把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减刑假释关,从严掌握减刑的频率和幅度;积极建立预防惩治和线索转递机制,深挖关联犯罪和“保护伞”,向天津市扫黑办转交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4条。
同时,建立协同打击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缉枪缉爆、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深化斗争成果。加大在重点案件关键时间节点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宣传机制,创新思路,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村两委换届选举、驻村帮扶、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相结合,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阶段,天津法院将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实现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持续扩大打击成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反腐”“打伞”工作,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不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张道正)
(责编:叶子 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