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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批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2018-01-31 10:11|光明网-《光明日报》 |江山多娇

  光明日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首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这7件案例包括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六种类型,分别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督促政府诚信守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依法慎用保全措施、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大国家赔偿力度等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保障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要求,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加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广度和力度。

  据了解,在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案中,婺城区政府以建筑公司“误拆”的方式违法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最终由最高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明确宣示了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同时,判决加大对侵犯产权行为的监督力度,防范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利用补偿程序回避国家赔偿责任,从而促进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既顺利推进公共利益建设,也确保房屋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补偿。

  在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赔偿请求人沈阳北鹏公司涉案土地属于镉污染地且后期已补办相关手续,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北鹏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此后,辽宁省公安厅继续扣押北鹏公司有关款项及财务账册就丧失了法律依据。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辽宁省公安厅向北鹏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调取的该公司财务文件,向北鹏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损失83万元。

  据了解,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仅组织了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而且完全基于争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体现了对当事双方意愿的充分尊重。该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31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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