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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严禁保险机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发布日期:2018-01-19 10:05|法制日报|江山多娇

  法制网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严禁保险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根据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对保险机构投资业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要遵循审慎合规原则,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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