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获悉,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增长迅速。重庆一中法院及辖区法院2014年受理信息公开案件91件,2015年受理392件,2016年上半年已经受理302件。
这体现了法院对群众诉权的充分保障,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于行使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热情。
从重庆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所审结的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来看,2014年至今,行政机关败诉比例呈下降趋势,体现出行政机关对于依法行政的逐步重视以及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
一中院行政审判负责人对于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了分析:“个别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仍有待提高。”该负责人介绍说,有的行政机关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重视,处理流程不完善等问题,例如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信访件或普通来信,采取口头答复、转办等方式处理,或对应由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却告知申请人向其下级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公开。
在一中院审理的朱某某要求某区政府公开5项政府信息案件中,就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仍有待提高。
“个别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期限只有15个工作日,当行政机关经研究后作出答复,或在行政诉讼中经法院释明后作出答复时,很容易超过法定答复期限,导致败诉。”该负责人介绍说。
2014年5月24日,尹某某向某区人社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以书面方式公开其需要的信息。某区人社局于2014年5月26日收到该申请后,至尹某某起诉时对其申请未作出答复。尹某某于2014年8月1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区人社局限期履行其可视为缴费年限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中法院判决:责令被上诉人重庆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上诉人尹某某2014年5月24日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此外,个别行政机关对于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法规理解错误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合对信息公开行政审判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重庆一中院也给予了行政机关法律提示:首先,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同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孤立的,其与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孤立对待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须与关联行政职能的行使同步策划、同步推进。如此,才能从源头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诉的问题。
其次,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应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完善、细分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同时,还要完善政府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并分类归档,以便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能够及时准确查找回复。
第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正确行使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网络宣传,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发布;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同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的沟通协调,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具有公益性质的咨询服务中心,免费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公众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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