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04 10:48|每日经济新闻|
被告人卢宇宙在最后陈述中称,愿意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请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3人于2013年5月20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执行逮捕。
昨日上午10时,陕西省最大一起销售假冒保健品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名被告人冒用知名保健品批准文号,采取电话营销、网上推荐、发展销售代理等方式销售假冒保健品价值590余万元,并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
买来半成品组装加工
今年30岁的卢某是江苏人,学习的是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毕业后便开始自己创业。2010年5月份,在西安市注册成立了西安品惠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股东是卢某跟她妻子陶某(今年26岁,四川人,初中毕业)。
公诉人指控说,卢某在网上认识了销售保健品材料的河南人“刘霞”,接着卢某便从“刘霞”处购买制作保健品用的散粒、片剂、粉末,然后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找知名保健品生产企业申请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在江西省南昌市一印刷厂印制仿冒知名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外包装及标签,由西安品惠公司生产基地江西雨润公司负责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包装。
涉案金额590余万元
公诉人指控,卢某的西安品惠公司采取电话营销、网上推荐、发展外省销售代理等方式销售假冒保健品,卢某的妻子陶某负责财务。另一名被告人智某帮助被告人卢某对业务员进行培训,网上销售。
销售假冒保健品通过物流发至河北石家庄、邯郸、四川泸州、湖北荆门、江苏无锡、内蒙古鄂尔多斯等29个省市自治区的经销商。经公安机关查实,已销售假冒保健品涉案金额5913925.04元。
妻子称不知道丈夫售假
在法庭上,卢某说,他妻子陶某是2013年才到公司上班的,她是公司的出纳,只是收发款项再将订货单发给在江西的公司,她根本不知道公司卖的假冒伪劣产品。
公诉人询问陶某:你知道你们公司卖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吗?陶某回答:“不知道,我只是管收钱,有一次我发现公司的产品上面写的其他生产地址就问我老公,老公当时告诉我说是代别的公司生产的。”公诉人继续询问陶某:“你是公司的股东,怎么不知道公司在销售什么产品?”陶某回答:“当初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两个股东就把我的名字写上了,好像给我写了5%的股份。”
请求法庭再给一次机会
昨日跟卢某夫妇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他们的业务员智某,智某在法庭上说,他是在案发前几天才知道公司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公司一个月给他2000多元的工资,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平均在七八块钱。
在最后陈述时,3人都称自己是初犯,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犯了错误,希望法庭可以给3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庭审当中,记者看到旁听席上坐着许多被告家属,当他们看到自己孩子和丈夫,在偷偷地抹眼泪。经过3个小时庭审结束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谨防“八大陷阱”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渴望身体健康的心理,通过各种骗术,销售所谓的“特效”食品和保健品来牟取非法利益,不仅起不到保健作用,反而会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下面我们的编辑也为大家梳理出了日常生活中一些骗子惯用的消费“陷阱”。
1、利用“赠药”和“免费试用”等促销手段来吸引老人。
2、打着高科技的“幌子”上门推销,老人往往不能辨别真伪,事后既没发票又找不到店铺,最好只好自认倒霉。
3、打着“名医会诊”旗号,用虚高的检测结果吓唬老人购买和服用保健品。
4、通过“免费旅游”等手段吸引老人,让老人过意不去后购买产品。
5、在酒店冒充“专家讲座”,讲述某保健品的功效如何神奇。
6、采取“会员制”哄骗老人购买保健品。
7、在商场门口设立“免费抽奖”等促销手段,雇“托儿”在旁边现身说法,诱骗老人跟风购买。
8、利用老人渴望亲情的心理,经常嘘寒问暖,熟悉之后软磨硬泡骗老人上当。
以上这些都是骗子惯用的“伎俩”,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对待商家的促销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另外,如果老年人不小心购买到了虚假伪劣的保健品,应该及时到有关部门去反映问题,不要简单地自认倒霉,要积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