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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已經覆蓋全市

发布日期:2014-01-26 16:47|南方日報|

惠州惠陽區沙田鎮田頭村村委會大樓有間辦公室,村民常來此咨詢法律問題。這是該村“法制副主任”鐘君安辦公的地方,鐘君安的聯系方式、執業資格証等均公開於牆上,他常來這裡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詢或幫村民調解矛盾糾紛。

  當前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已經覆蓋全市1249個村(居),要真正發揮長久有效的作用,光憑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的一腔熱血恐難以為繼,需要相應的機制和制度作為保障。

  作為全省唯一一個推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市,惠州把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列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要內容,還將其當作一項法治惠民實事強力推進。

  通過建章立制,惠州“法制副主任”工作形成了“法治主題、部門主抓、村(居)主體、律師主力、媒體主推”的機制。惠州先后出台了多個配套制度和文件,像辦公場所和工作補貼等均是該項制度的保障舉措。

  ■創新社會治理模式 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系列報道之

  有完整的章程考核辦法

  近日,惠州市龍門縣對該縣126名“法制副主任”進行考核,表彰了其中54名優秀“法制副主任”。龍門縣司法局局長張秀華說,龍門是山區縣,一些偏遠山區農村對法律知識十分“渴求”,“法制副主任”到農村普法,提升了當地的法治水平。

  不僅是表彰,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章程、守則、考核辦法以及配套性制度。

  惠州市委副書記陳訓廷說,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能夠推廣實施、取得實效,關鍵是在實踐中堅持探索創新,建立了一套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運作機制,特別是創新形成了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推行模式,為“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推廣和運行提供了制度機制上的保障。

  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惠州制定了《法制宣傳教育志願者章程》和《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守則》、12項量化考核指標和“十有標准”(包括有固定辦公場所、聘用合同、工作日志等)等配套制度和文件。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量化考核指標,指標總分值為100分,其中“每月至少半天以上到駐點村(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並及時填寫工作日志,每年履職時間累計不少於48小時”這一指標分值為40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等多個指標的分值分別為5分。

  根據考核,85分以上為優秀,60-8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的,市、縣(區)給予一定的獎勵,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由此,建立了“法制副主任”的獎懲和退出機制。

  “法制副主任”工作表現如何,村干部和村民也可以來評價。考核中有一項10分的指標為群眾滿意度調查,是否稱職由30名以上的村(居)干部和黨員、群眾代表來評定,85%以上的受調查者評為稱職以上等次才可獲得這10分。

  龍門縣龍城街道甘香村“法制副主任”溫良遇近日獲得該縣的表彰,他說,隻有經常到村裡去,積極幫村民解答法律問題,調處矛盾糾紛,才能得到村民和村干部的信任,大家才會認可你。

  資源向相對弱勢農村傾斜

  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的一個基本屬性是公益性,由法律工作者自願報名到村(居)進行志願服務。因此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制副主任”並沒有工資,但他們去到村裡服務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有的甚至要自掏“腰包”。

  來自惠東的“法制副主任”林崢雲到山區鄉鎮給孩子們上法制課時,由於自己沒有車,她盡量找順風車,經常跟一些要到鄉鎮辦事的法院同事一起“拼車”。她說,惠東一些村庄地處偏遠,交通落后,出行不便,希望能在交通等保障方面給予支持。

  針對這些情況,惠州給予“法制副主任”一定的交通、誤餐和通訊等補貼。比如惠東縣每個月為“法制副主任”發放250元交通補貼,此外幫忙處理矛盾糾紛還有相應的補貼。

  惠州市司法局局長陳少青說,惠州將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列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要內容,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市和縣(區)共同負擔。過去兩年惠州市財政共撥出1180萬元專項經費,各縣(區)財政撥付配套經費,為制度推行提供了財力保障。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消除城鄉和不同區域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作為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市,惠州有山區縣,各縣區發展並不平衡,跟全省的情形相當。

  惠州推廣“法制副主任”制度同樣面臨著這一問題,比如惠州山區縣龍門的律師人數較少,去山區鄉鎮服務所需花費的時間成本較大。為此,惠州在人才和經費保障予以傾斜,鼓勵市區的律師到龍門等山區縣兼任“法制副主任”,並且為他們發放較高的交通補貼。張秀華說,現在幾十名來自市區的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在龍門挂點擔任“法制副主任”。這種基層治理新模式使法律服務資源向相對薄弱的農村傾斜。

  惠州目前正在積極號召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參與到“法制副主任”工作中去,為了讓“法制副主任”發揮更大作用,惠州還把“法制副主任”工作融入到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四民主工作法”、“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司法惠民工作站各項工作機制和平台建設之中。

  ■評論

  “法治廣東”需要更多“法制副主任”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推進,征地、拆遷、分紅、環保等問題凸顯,使基層社會的利益矛盾、經濟糾紛不可避免地涌現,甚至群體性事件亦不鮮見。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如何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協調關系,已成改革發展繞不開的話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以人為核心,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城鎮化是傳統鄉村社會轉型的一大趨勢,但轉型與蛻變總是難免伴隨著陣痛和不安。然而,發展帶來的矛盾糾紛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事雙方看不見解決問題症結的合理出口、找不到表達利益訴求的良性通道,容易引發過激和極端行為,可能影響社會安定與有序。這也考驗著地市主政者的智慧、能耐與決心。

  經過多年探索努力,惠州農村基層治理出現較大改觀。村民百姓遇到利益沖突矛盾,不像以往那樣惡語相向、揮拳動手,而是尋求村(居)“法制副主任”協商處理、理性解決。基層干部碰到民間糾紛難題,也不再捉襟見肘、疲於應對,而是有了“法律軍師”出謀劃策、解圍紓困。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推進農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可謂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了一個樣本。

  數據顯示,惠州市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以來,共解答群眾法律咨詢53019次,提供法律援助466人次,提供法律意見1822條,開展法制宣傳、講座1706次,化解矛盾糾紛3100多件。“法制副主任”儼然是活躍在田間地頭的普法窗、調解隊,也有助於基層社會織就一張法治之網,構筑一道防患於未然的新防線。

  鄉村的糾紛在當地得到妥善處理,基層的矛盾在源頭得以有效化解,“法制副主任”為何能在現代社會治理中起到“穩定器”、“減壓閥”作用?惠州的這一新模式為何易見成效?這得益於該項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和公益性。

  一方面,“法制副主任”具有法律專業優勢,可彌補普通村(居)干部與一般調解人員的欠缺。惠州現有的919名“法制副主任”是具有法學專業背景或閱歷深厚的法律工作者,能結合鄉情村況,將專業知識運用到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中去。另一方面,“法制副主任”具有中立身份優勢,他們不是村官,也並非本村本土人,作為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在開展工作時更易一碗水端平。此外,“法制副主任”具有公益性質優勢,不向村民收費,也不拿政府工資。排除了預設立場嫌疑,依法依規處理問題,易建立信任、達成共識。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同時要創新社會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正是此種嘗試,以進村普法和法律顧問為抓手,潛移默化提升基層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進而推進規范管理與民主法治。

  處理好維穩和維權、活力與秩序的關系,是從中央到地方一直探索的良政善治之道。在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能否確保基層社會的動態平衡、民生福祉的品質提高,既是地市深化改革的著力點,也是擯棄“以GDP論英雄”后考評一個區域發展水平的另一測度。在此過程中,地市主政者須創新法治思維,以現代化治理能力增強民眾的安全感、幸福感。“法治廣東”是“幸福廣東”的前提保障,即是此理。

  “以人為本、以法為綱、良法善治”,社會的長治久安、民眾的幸福安康,很大程度上寄望於此。而“法治廣東”的推進也需要更多“法制副主任”式有益探索,來不斷豐富其內涵、夯實其基礎。依托法治之輪驅動社會健康前行,這亦是廣東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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