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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发布日期:2013-12-30 15:49|中国新闻网|

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勋武24日表示,甘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省治理农田“白色污染”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十年九旱”的中国西部省份甘肃大部地区农业生产长期因干旱少雨而产量不佳,近年来逐步推广的地膜覆盖因其显著的增温保肥、抗旱节水、节劳减支等作用而被广泛应用。然而,随着农膜使用量的持续增加、使用年数的增长,残留和随意丢弃的废旧农膜成为农村白色污染”的最主要“元凶”。

  尚勋武说,随意丢弃的废旧农膜、残留在田间的农膜,不仅造成了人们的“视觉污染”,而且还存在破坏地壤结构、牲畜误食引起病害、焚烧处理引发二次污染等“潜在危害”。与此同时,农膜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当日,甘肃省人大办公厅召开《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十二个月且符合国家其他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政府统一采购和享受其他补贴生产的农用地膜,其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靳来舜介绍,目前,国家对农用地膜厚度规定的最低技术标准是0.008毫米,允许极限偏差上下浮动0.003毫米,因此,市场上生产、销售的地膜厚度达到0.005毫米即视为合格品。但在实践中,小于0.008毫米厚度的地膜老化速度快,易破碎,难捡拾,机械回收率很低,加工利用成本很高。

  “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是从源头治理农膜污染的重要举措。”靳来舜说,《条例》共二十二条,对废旧农膜的销售、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甘肃作为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90年代得到全面普及,近十年来有了更大发展,地膜覆盖面积是仅次于新疆的第二大省份。

  据甘肃省农业部门统计,仅2008年至2013年,甘肃在旱作农业区累计推广地膜覆盖面积达5858万亩,投入地膜35万吨。但是,随着农膜使用量的快速增长,在农膜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对人们生存环境的影响正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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