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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亮点

发布日期:2013-12-16 13:10|云南信息报|

上位法没规范的村道被纳入管理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德文指出,《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保护的专门法规,是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一次有益尝试。该《条例》把上位法没有规范的村道纳入管理范围,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的管理和保护,使农村公路的管理保护更全面。

  张德文认为,《条例》有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的管理体制、责任主体和职责,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建立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体系,明确养护向市场化发展的运行机制;三是规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要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涉及经费应当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四是强化、细化了对违法行为的追究,细化处罚方式和罚款数额,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本报讯 在农村公路打场晒粮,逾期不改者将被罚款100-1000元。这是昨天上午召开的《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透露的内容。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9日通过, 2014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

  农村公路周边禁采矿采石取土

  此次会议由省人大会同省交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召开,参与立法的部门解读了《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亮点。

  该《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审批程序办理。农村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建设。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的,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对于公路用地的范围,《条例》也做了详细规定,明确县道、乡道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农村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和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也有了禁区,包括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村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农村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养护中断交通 乡镇政府应公告

  《条例》规定,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线路,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村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乡镇政府应当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经省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县道、乡道上设置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或者隧道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提个醒

  1 在公路焚烧物品 至少罚100元

  根据《条例》,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放养牲畜;禁止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禁止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边沟,以及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 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取土、采空作业

  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还禁止采石、取土、采空作业,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 非法设卡收费 没有获利也要罚

  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违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在以上违规行为中,涉及村道的由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处理。据了解,上述情形的具体执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辖的路政部门执行。

  焦点

  如何禁绝公路上打场晒粮?

  根据《条例》,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打场晒粮,否则可能被处100-1000元罚款。而现实中,农民在收获季节利用乡间公路晒粮是常见现象。

  省交通厅法规处处长刘成志说,在农村公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焚烧物品和放养牲畜等现象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并存在法难责众等难题。

  他认为,这些现象能否禁绝,以及处罚措施能否顺利实施,都需要借助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需要一段时间让老百姓接受相关法律条文。省交通厅也会研究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条例能够落到实处。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德文则称,农民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有现实需要,也是习惯使然。考虑到农村的实际,如果完全禁绝老百姓在农村公路上进行打场晒粮等行为,就需要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农作场地,解决他们晒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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