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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12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21-11-27 10:08|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刘海天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刘海天摄

人民网成都11月26日电 (刘海天)今日上午10时,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赵红川、四川省体育局副局长朱明、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静、四川省文物局副局长李蓓,就《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门介绍和专业解读。四川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李伦主持发布会。

据介绍,《条例》已经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作为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杨筠首先从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简要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措施;细化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此外,《条例》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细化规定。

杨筠介绍,《条例》适应发展新要求,着力打造四川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一是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二是适应乡村振兴和乡镇区划、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三是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度;四是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衔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明确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立足四川历史文化特色,衔接《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将传承弘扬古蜀文明、巴蜀文化、藏羌彝文化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赵红川认为,《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是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遵循。接下来,四川省文旅厅将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按照分工,重点抓好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推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社会力量参与五大方面的工作,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赵红川表示,四川省文旅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25年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基本建成”奋斗目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品质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发展,努力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化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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