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0 10:16|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李琴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规范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保障公民权益的提案》,建议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引发社会关注。
在信息时代,人们对网络支付“刷脸”、进出小区“刷脸”等场景早已不陌生,人脸识别技术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该提案的执笔人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革广州市委会主委于欣伟告诉记者:“人工智能对建设科技强国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义十分重大,人脸识别技术在交通、治安、疫情防控等方面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好帮手。”
“但在现实中,人脸识别技术已出现大量被滥用的情况,很多单位以维护安全、加强管理为名,在内部及公共场所安装‘黑科技’刷脸机,相关人员在不知不觉中被采集人脸数据。”民革中央认为,这些采集的人脸数据在存储、使用等方面明显缺少公共规范管理,存在失控风险。
曾有媒体报道,南宁市某不法中介利用政府房地产交易管理平台的人脸识别系统的登录漏洞,顺利将10多套二手住房过户,直接侵害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在于欣伟看来,相关法规和管理不足,行业治理框架尚未形成是人脸识别信息采集技术存在风险的原因之一。由于法规与管理约束不足,相关开发和应用单位在信息保护、身份认证等技术上明显缺少安保主动性与责任感,而且目前任何组织单位可随意收集民众人脸数据生物信息,数据被泄露与滥用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即便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与经济后果。”于欣伟补充道。
如何防止大众因为滥用的人脸识别而“丢脸”,泄露个人信息?民革中央提案认为,首先是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制定商业机构对人脸识别信息数据的摄制、采集等程序,明确权责和使用范围,在把握底线的条件下促进人工智能行业稳健成长。
除了专项立法,行政管理也需要跟上。民革中央建议,明确专门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系统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人脸识别项目审批程序,为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场景应用层面设立行政管理职责。
针对当前的人脸识别使用乱象,民革中央提出,建议各地尽快制定集中整治计划,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市民举报和公安核查等程序,对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装人脸识别信息数据采集设备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设备拆除及数据销毁。同时,也对电子政务平台过度依赖人脸识别数据的安全漏洞进行排查清理,提升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系统和办理业务的安全性能,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作者: 邱凌 周福志)
来源: 团结报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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