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13 09:41|泸州新闻网|
据江阳区公安分局巡防大队滨江路中队有关人士介绍,当晚9:10左右,他们接到报警赶到馆驿嘴附近时,看到王敏及其丈夫和在此执法的城管队员发生了纠纷。
“他们带着宠物进入滨江路时,遭到了城管的劝阻。而此时正好有一条流浪狗经过,酒后的王敏比较冲动,认为城管队员是故意‘刁难’她,于是和对方发生了抓扯。”巡防队员告诉记者,在此期间,王敏还殴打了城管队员。
记者昨日从北城派出所获悉,经调查,王敏殴打他人事实成立,警方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敏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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