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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畜牧法3月1日起施行呈现七大亮点

发布日期:2023-03-06 11:00|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10章94条,新增2章,调整1章章名,增加24条,删除3条。修订后的新法主要呈现七大亮点,体现为管理事项的“三个明确”和监管工作的“四个变化”。

“三个明确”包括:一是明确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基本条件。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具有现实意义;二是明确国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享有主权。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元参与,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三是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统一管理。国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

“四个变化”包括:一是新增“畜禽屠宰”一章。将屠宰管理纳入畜牧法,给予上位法支持,要求制定并实施畜禽屠宰发展规划,规范定点屠宰制度,并对屠宰企业的设立条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等做出全面规定;二是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修改条款中“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配套设施装备、技术培训、养殖档案、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等方面对畜禽养殖的防疫条件、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新增从事畜禽养殖的禁止性条款“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规范养殖者行为,加强畜禽疫病防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四是调整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新增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和“养殖档案中未载明畜禽粪污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调整“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检疫证明,伪造、变造畜禽标识,或者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违法行为,不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处罚,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畜牧法》,强化保障了养殖用地、加强保护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执法人员特别提示广大养殖从业者要认真学法,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不得在禁养区域;二是兴办养殖场须及时备案;三是重视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四是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五是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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