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孩时代”到来,未来三年广东将如何应对不断增长的入园需求?如何建设幼儿园教师队伍?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总体目标。
《行动计划》中明确,到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各县(市、区)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全省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5%以上,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和建设是首要措施,《行动计划》中要求各地开展学前教育学位预测,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和实施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行动计划》特别提出,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和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建设、移交、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街道、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开办幼儿园。各地要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到2018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到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5%以上。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统筹用好相关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地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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