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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颖:适度扩大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0-06-09 09:46|来源:人民政协报|本网编辑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石玉颖:

      适度扩大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

      自2015至2019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12件,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量的比例非常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老百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积极性还不高,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也与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较小有关。从调研看,大家一致认为,应适度扩大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其范围应宽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此建议:

      一、将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列入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建议将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以及信用惩戒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新增“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受案范围一并列入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

      二、将下列抽象行政行为列入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只有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才能附带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建议取消这一限制,允许行政相对人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应将实践中比较容易出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采取“负面清单”方式界定行政复议范围。建议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采取“概括+负面排除”,即“负面清单”的方式予以界定,在概括规定可提起行政复议范围的同时,列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均可提起行政复议,最大限度将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列入行政复议范围,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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